2024年长沙浏阳市引进党政机关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4-08 16:59:31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其提供的个人适岗能力评价资料,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适岗能力评价情况,按照引进岗位计划数不高于1:6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并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围最后一名的同分者一并进入考核。

  3.适岗能力评价情况仅作为入围考核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出现考核人选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六)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3.考核采用面试+深度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深度面谈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任何环节得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不带入深度面谈。进入深度面谈的人选从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考生总成绩以深度面谈成绩为准,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不能录取(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七)体检(含涉毒筛查)

  1.体检对象以岗位引进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经批准,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八)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进行资格终审。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导致引进岗位考察人选有空缺的,经批准,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个人放弃,或被举报查实确定为不合格的,经批准,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递补1次。

  (十)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人才管理和有关待遇

  (一)服务年限及考核管理。引进人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类别安排至相关市直单位,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要求在浏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薪酬待遇及政策补贴。博士研究生试用期转正后按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转正后按八级职员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3年内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在浏购房的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单位未提供住房的,3年内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在浏阳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8万元购房补贴(此项薪酬待遇及政策补贴仅适用于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返还已发放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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