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8 15:34:20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综合方面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者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下一名考生,递补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

  5.考察人选必须于体检结束一个月内将相关人事档案资料按要求寄到指定地点,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和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达聘用通知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岗位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2.本次招聘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关于“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

  3.报考岗位要求为“普通全日制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591-87711259、0591-28934799

  监督电话:0591-28771608、0591-28771368

  十、相关事项规定

  1.本次招聘的主治医师编内岗位、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基层医疗机构部分本科及以上岗位的聘用人员将予以入编,招聘的其他卫技人员为卫健系统聘用制编外人员(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聘用制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按我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其中养老保险以参加企业保形式缴交;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中,医学类专业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也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

  3.报考主治医师编内岗位的聘用人员,满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等条件的医学类卫技人才,服务期为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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