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遂宁市新闻中心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07 11:54:29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四)考核须知。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照《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考核实施。由市委宣传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订意向协议及进入体检的人员;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且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额,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加试。若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

  (六)签订意向协议。考核结束后,由市新闻中心与考生进行面谈,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签订意向协议。签订意向协议后,于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签订意向协议过程中或签订意向协议后至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进行签约。除考生自愿放弃外,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递补考生进行签约。如招聘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则该岗位暂不签约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招聘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相关事宜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体检表》。

  (三)复检。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经主管部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招聘岗位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公开考核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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