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医学院招聘博士、副高及以上人员公告

2024-04-07 10:40:08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我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公告发布前均有效。在有效期内,我单位根据报名及进人单位初审情况随时组织综合审查、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具体时间及地点通知各拟进人单位,由拟进人单位具体通知应聘人员。

  (一)应聘报名。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面谈等形式向我校咨询、报名,按规定提交个人简历以及应聘支撑材料(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扫描或复印件,论文检索情况、课题立项或结题情况、科研获奖情况、专利发明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或复印件)。

  (二)初试。各二级院系组织考核组专家对报名者提交的职称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及初试考核,考核主要包括试讲及现场答辩。

  (三)综合审查

  人事处对各院系(单位)通过初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审查,主要包括心理测评、准入查询及资格条件审查等,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还需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四)面试

  对通过综合审查的人员进行校级面试,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1)体检时间和地点

  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2)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成都医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综合考察

  由成都医学院人事处组织各拟进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体检结果,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医学院拟进人单位通知拟聘人员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提交方式。成都医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由成都医学院出具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或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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