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同一岗位可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新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在我县最低服务期为五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及有关要求
1.人才引进人员享受我县文件规定的激励措施。
2.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等文件精神,引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引进待遇。
3.人才引进人员签订服务期承诺书,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须全额退回已领人才补贴。
五、工作纪律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本次引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5.本次人才引进监督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
(1)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3608760(驻组织系统纪检组)
(2)咨询电话:
0739—3600931(县卫健局)
0739—3681035(县人社局)
0739—3608771(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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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日
原标题:2024年新邵县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shao.gov.cn/xinshao/xtzgg/202404/53fdbbf5c045447b8e95929beb3015e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