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来宾市卫健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公告

2024-04-03 17:16:49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审批和聘用(2024年6月初)

  (一)根据报考者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用人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聘用人员控制数备案)等手续。

  (二)各招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各招聘用人单位要认真制定《试用期考核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政策待遇规定

  (一)使用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岗位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类型属于急需紧缺人才的,首次岗位聘任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

  (二)引进人才其他待遇按《来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8〕7号)《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来宾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来人才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及相关信息,可登录“来宾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https://rencai.lbsdj.com/)了解详情。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面试(考核)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核、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发〔2022〕2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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