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六安市“政录企用”人才引进工作招聘公告

2024-04-03 12:53:40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按以下办法合成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和面试成绩按3:4:3比例合成,(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3+《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0.4+面试成绩×0.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按《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根据引才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九)体检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引才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六安先锋网和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

  (十一)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才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引才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才与市、县(区)人社部门签订3年期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安排到所报考企业岗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个人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由市、县(区)人才中心负责,工资福利待遇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

  3.受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管理保障

  (一)人才聘用后,按照“志愿优先、服从分配”原则,派驻企业工作3年。派驻企业根据工作业绩,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人才符合享受属地其他引才优惠政策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享受。因“政录企用”人才自身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按属地规定办理。

  (三)人才派驻企业工作期间,日常管理由企业具体负责,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指导监督。试用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由企业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形的聘用人员,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四)派驻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人才选择进入事业单位的,根据各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上岗的事业单位。选择留在派驻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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