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卫生院之间流动。各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昂昂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9日
原标题: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202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aax.gov.cn/aax/c102254/202404/c02_4640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