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宁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人)

2024-04-02 11:25:11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为满足宁河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为保障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5.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所招聘的岗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7.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天津市宁河区事业单位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宁河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计划表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网(https://www.tjnh.gov.cn/zwgk/)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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