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通辽市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公告

2024-04-01 10:51:46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4.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名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提示理由,核对后提交再次进入初审环节。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通辽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于笔试前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资格复审等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请务必提前打印)。

  6.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笔试

  1.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3:1(不含)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在3:1(含)以下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人才测评环节,无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3.笔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人才测评

  人才测评工作由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评,并于笔试环节结束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现场提交《人才评价表》(报考人员需在表格空白处签字)及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体现GPA并加盖学校印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作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供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复核(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人才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人才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人才评价表》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3、4)。

  各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须成立人才测评工作组,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报名人员最终人才测评得分后报送至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人才测评得分,并通过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报名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人才测评成绩公布3日内向报名单位提出再审核申请,须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作证材料。各单位人才测评工作组须在2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市直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笔试、人才测评环节结束后,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3:1(不含)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20%、人才测评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报名人员笔试、人才测评环节总成绩;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在3:1(含)以下的岗位,按照人才测评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报名人员人才测评环节总成绩。按进入复审人数与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审范围人选;不足3:1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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