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公告

2024-03-31 22:23:04阅读:0地区:黑龙江电脑版

  1.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引进,所空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报考市直、区属事业单位,符合《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鹤发〔2022〕2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报考企业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对接相应待遇。

  五、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引才工作进程,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本次引才工作中所需材料(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时间节点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已引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4.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5.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6.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招聘岗位,按照所学专业安置至相应岗位工作。另单设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人数、专业限制,与我市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即可联系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报名,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联系电话:18246661801。

  7.各引才主管部门负责咨询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校园专场岗位计划表

  附件3: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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