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5.考察考核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是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考核者,视为放弃考察考核资格。
放弃考察考核资格和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资格,由此及以后环节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6.公示
考察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投诉。凡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县委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在聘用岗位工作满5年方可流动。
二、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本次共公开招聘24名(男女各12名)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使用乡镇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详见《壶关县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岗位表》(附件3)。
(三)招聘条件
1.本次公开招聘须具有长治市户籍,本市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3.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应学位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放宽至35周岁(198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热心为群众服务,志愿到农村工作;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不得报名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学生;
(7)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不能”情形之一的(附件4);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guan.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网址: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guan.gov.cn)。
(3)报名时间: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4月10日9:00至2024年4月14日18:00期间登录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政府网,提交报名申请。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根据自身情况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时应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认真填写《壶关县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毕业院校、专业等应当与报名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提交的相关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