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按岗位条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对应聘人员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报名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递补。递补时形不成竞争的非面试岗位或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面试岗位,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同一考区使用同一类笔试试卷笔试人员平均分及以上,平均分以下者不予递补。
六、面试
要求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市招聘办在武威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七、综合成绩与初选人员确定
要求面试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面试成绩×40%;不要求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并在武威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其中:
(一)要求面试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人数而未形成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同一考区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及以上者确定为初选人员。平均成绩以下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不要求面试的岗位,报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初选人员。
(三)在确定初选人员时,若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下列顺序确定:
1.成绩并列人员中有退役士官、退役士兵和武威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时,依序优先确定。
2.综合成绩并列人员中无优先确定人员时,先按面试成绩,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依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无面试的招聘岗位,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依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按以上办法仍无法确定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市招聘办在武威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加试公告》为准。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实地考察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公函委托当地有关部门协助考察。
(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市、县区招聘办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各递补一次。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
市招聘办从考察、体检合格的初选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武威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岗位代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市招聘办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符合递补条件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十、审批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后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二)从武威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结束试用期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考入的应聘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