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安康市卫健委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安康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在安康市卫健委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安康市卫健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卫健委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格等情况。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安康市人社局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方案,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要提示
本次招聘面试,均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出现假借高层次人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后续信息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安康市卫健委网站公告,因未读、误读公告造成的相关延误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