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应聘人员在(一)、(二)、(三)、(四)项合格经录用后,可由聘用单位开具录用证明材料到被录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及居住地社区开具政治审查证明材料报招聘单位存档备案。
(七)公示。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递补。
1.资格复审过程中或面试确认时,由于有部分面试范围的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需要进行递补。
2.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录用后有人员放弃职位造成职位空缺,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的,会按照考试名次进行递补。
(九)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待试用期满后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身份为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非机关、非事业编制)。
七、薪资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凯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试、面试、政审合格后实行聘用并由执法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凯里市综合执法局现行特勤人员标准发放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如有变动,参照国家新标准执行。
八、试用期
新聘辅管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凯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报名咨询电话:0855-3821678;联系人:石磊)
凯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