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时,要求体检单位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由教育局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考察中档案审核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统一进行,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按实际情况填写《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2.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五原县第一中学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五原县教育局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拟聘用人员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县教育局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5.拟聘用人员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五原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备案。
七、待遇与要求
招聘的教师享受国家在编在职教师待遇,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学校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确定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按人社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学校考核合格,学生、社会评价满意,予以转正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