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
专业面试主要考核临床基础护理技能操作。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
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面试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任一项面试未达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成绩
护理岗位面试成绩按专业面试成绩占50%、综合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其余岗位的综合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六)体检
符合上述“(五)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医院统一组织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工资福利同岗同酬。
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617464;市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四、本简章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4-89710158张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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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