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及考察相关工作安排,通过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上报备案,对反应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相关待遇根据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人:吴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632-3785936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31-81859974
监督电话:0632-3786021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000
枣庄学院网址:http://www.uzz.edu.cn
枣庄学院人事处网址:http://rsc.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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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
2024年5月7日
原标题:2024-05-07枣庄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405/a19882a6-d0c2-40ce-abde-a3eb4ff9fcb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