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靖江市人民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靖江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4995951(靖江市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23-89180539(靖江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0292935(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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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sjj12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