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2024-03-22 20:01:04阅读:0地区:黑龙江电脑版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1:2024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计划表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4年各地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联系方式-绥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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