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4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4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8.2014年及以后毕业应聘医师岗位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的岗位除外)。
9.国内、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前补交者不予聘任。
10.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10:00起至2024年3月28日16:00报名截止,通过复制招聘公告报名网址链接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线上报名网址:http://111.35.20.88:12023/zp.html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本人签字的《2024年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在培证明或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6)职称相关材料(中级及以上岗位提供);
(6)工作经历证明(有明确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7)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人员,经医院同意,最迟应当在体检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