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21 10:47:09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2.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

  (三)网上资格初审

  1.应聘者的资格初审由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及各用人单位负责。

  2.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开发表论文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

  4.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面试

  1.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2.提前一周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学术报告、现场答辩、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明确告知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3.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参加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或采取面试加试确定。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6.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3.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大学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由我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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