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应形成书面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依据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体检
各引进岗位依据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察结果和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体检组织工作。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引进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考察结果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
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毕业院校、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引进规定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引进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核准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市内企业引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往届毕业生2024年4月底前全部到岗,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期毕业后进行考察等后续环节,2024年9月底前全部到岗。合同签订后,对符合待遇落实要求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五、政策待遇
详见具体岗位需求表(附件1、2)。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察和体检。
2.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直接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其中,国有企业由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全程监督,民营企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需求表内的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0933—8236333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8226225
中共崆峒区委组织部:0933—8215725
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8352180
中共华亭市委组织部:0933—7729293
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7722713
中共泾川县委组织部:0933—3586108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3321591
中共灵台县委组织部:0933—3621104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3625589
中共崇信县委组织部:0933—6121713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6102326
中共庄浪县委组织部:0933—6621007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6610308
中共静宁县委组织部:0933—2521544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2588586
附件1:平凉市2024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市直).xls
附件2:平凉市2024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县市区).xlsx
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