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递补
在笔试、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本岗位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依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交通。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电话:0592-788635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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