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笔试成绩通过的人员面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面试前5日,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通知面试相关事宜,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形式、面试方式、携带的证件及其他注意事项。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全过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初步定于4月初。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考核小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须承担相关费用。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市(或委托县区)卫生健康委(局)组织抽调编制、财政、教育、人社部门组成考察组。
(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上一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十、结果公示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象,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达正式聘用通知。由所在地卫健局报当地人社、编办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遣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包含试用期1年,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wsjkw.nx.gov.cn)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