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高中、初中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计划通过直接面试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共170名,其中高中教师100名,初中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1.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2024年3月12日(如18-35周岁为1988年3月13日-2006年3月12日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非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报名首日2024年3月12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等。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3.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七)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隆安县教师岗位服务5年以上。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9.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相同用人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用人方式”)的岗位;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直接面试招聘实名编制高中教师100名,实名编制初中教师70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见附件1《隆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