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公告将于2024年3月25日前在医院网站公布。
3.考生报名时应确定本人符合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从报名时开始进行,并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
(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专业方向、论文、工作经历、所需技能等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经人社部门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进入笔试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以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告为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布为准。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布,按招聘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形态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
3.面试时间、地点以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告为准。
(五)成绩合成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通过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有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3.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4.考生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