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卫生院编制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的“乡聘村用”乡村医生,进一步增强乡村医生的岗位吸引力。
(四)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受聘乡村医生违法受到刑事处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2.受聘乡村医生不服从管理的,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发生依照合同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3.受聘乡村医生达到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退休(退出)年龄的;
4.受聘乡村医生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纪律与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应聘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和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本公告由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1-8762865
联系人:韩艳萍、闫宁宁
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