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校园招聘公告

2024-03-13 17:13:04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三、考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衡量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综合应聘人员现实表现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笔试范围。按照1:3的比例进入笔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二)笔试

  面试结束后,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集中进行笔试。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中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三)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按中心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察环节。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技能、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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