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恩施咸丰县第一中学专项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2024-03-12 13:14:52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3.关于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考生按测试公告要求,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关于开考比例(面试入围比例)。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程序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四、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是否达到1:10确定是否增加笔试,即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达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进入面试;达到1:10(含10)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

  2. 其余报考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

  3.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

  4.同一岗位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面试对象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5.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合格线,测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折算前的笔试、面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6.具体测试方式依据招聘岗位报考实际情况确定,确定后将与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达到加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且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向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进行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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