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四)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察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务派遣的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即由聘用人员与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该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工作。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具体是否需要进行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应考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考试严禁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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