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12 09:34:15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2.同一岗位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面试对象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3.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面试考前划定,具体合格线另行公告通知。采取“面试+笔试”方式测试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笔试考前划定,具体合格线另行公告通知。

  4.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按规定程序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通过考核方式招聘的,考核合格、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进行测试的,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加试最低合格线的,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由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及备案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在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县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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