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马鞍山市花山区区属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2024-03-12 09:29:55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属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书面承诺材料;

  5.香港、澳门大学学历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材料;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2次,若出现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区教育局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提前公告。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及时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和名次等相关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八)体检与考察

  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1.体检。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考察对象如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1次。

  (九)公示与聘用

  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选岗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1.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进入选岗环节。

  2.选岗。区教育局根据进入选岗环节拟聘用人员数量,按照1:1的比例提供对应的工作岗位。相同岗位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确定任教学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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