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所有应聘人员除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外,还须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考核。
3.对所有应聘人员,学校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结论依据之一。
(三)学校研究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建议引进招聘的报学校研究。学校研究通过的,组织体检、考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四)公示
根据学校研究结果,考察及体检等无异常的拟聘用人员,经报批后在国家民委网站、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凭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职报到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招聘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程序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要求进行。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相应的回避制度,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有关情况的需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线索。
七、联系方式
招聘计划中涉及学科专业代码请应聘人员提前咨询用人单位,相关咨询及资料传递请与所聘岗位对应的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计划表中“用人单位”一栏。本公告涉及文件如有修订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28-85522070、8552206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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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