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术规范、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聘用人员按照《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直接审定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申请聘任高级职称;按照《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办法》(附件3)相应招聘对象条件类别享受学校支付的安家费、购房补助费、租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另外,学校将创造条件,协助、推动招聘人才积极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省市级人才项目的待遇情况按上级政策和学校规定执行。
(二)聘为临床型教师的岗位,入职后到附属人民医院参加日常临床工作,由学校和附属人民医院共同按“双师型”教师进行培养,三年内不能申请转型。
(三)按照学校职称聘任文件要求,提呈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聘任副高职称,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聘任正高职称。
(四)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考核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81630,22136691。
(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mc.edu.cn/)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http://220.160.53.33:8903/home)发布,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