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试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公安厅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八、考察
由省公安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要求组织开展。招聘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公安厅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省公安厅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公安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公开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4.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通知将通过甘肃公安厅网站(https://gat.gansu.gov.cn)“公示公告”栏、电话等方式告知,请随时关注,同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本公告由甘肃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甘肃省强制医疗所
联系电话:0931-5156644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4000010370、0931-4676230、4670278
8525772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
0931-5156512
省公安厅机关纪委0931-515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