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档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五)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1-86660751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石家庄市直机关第三幼儿园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