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5645(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5017(河北经贸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河北经贸大学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