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民族大学人才引进公告

2024-03-07 21:18:02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10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民族大学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学校坚持“立足湖北,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始终践行“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能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和1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二、招聘计划

  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共计10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待遇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学校提供20~120万元安家费;提供5~15万科研启动经费;提供两年的过渡性住房一套或按月发放两年住房补贴;按月享受博士学位津贴。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谈,“一人一议”。

  六、报考流程

  (一)报考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面试考核,招满为止。

  (二)报考条件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或认证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年龄放宽条件:具备副高、正高职称或出站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三)报考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s://hr.hbmzu.edu.cn:53207/#/index)进行在线报名,同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在报名系统上传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