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5月底,在甘肃省统计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甘肃省统计局负责。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甘肃省统计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两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相近专业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应聘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并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甘肃省统计局网站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由甘肃省统计局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统计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统计局统一安排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甘肃省统计局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体检不合格者,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应聘人员,不得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