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签约。引才办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岗位引进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现场签订引才协议书。确定的签约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签约的,个人书面承诺后取消签约资格,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现场递补,成绩低于85分的不得递补。
(五)考察体检。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签约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市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市直相关部门组织签约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聘用。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五、政策待遇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占用所在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工资标准,并按对应条件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引进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由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政府津贴。
(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武威购房,按博士和正高级专家1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公费师范生7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由政府统一安排过渡周转人才公寓。占用市直部门编制的入住市上人才公寓,占用县区编制的入住县区人才公寓,5年内免费居住。周转公寓无法满足需求时,5年内按照博士和正高级专家每月2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公费师范生和副高级专家每月15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月800元标准发放人才租房补贴。
(四)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属于夫妻跨市两地分居的,根据其配偶身份性质协调调入相应的单位工作。
(五)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处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就读学校。
(六)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所在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评聘职称。
(七)引进到市(县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并选派到企业服务的急需紧缺人才,服务期3年,服务期间,人事关系、转正定级、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调整、教育培训等由市(县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到市(县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自愿在企业工作的鼓励在企业任职。
(八)引进到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在5年内由所在县财政每年发放1万元工作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后,应保持通讯畅通,凡报名参加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的,取消相应资格。
(二)对报名参加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本次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武威市人社局:0935—2111179、2111929
武威市教育局:0935—2212760
武威市卫健委:0935—6115971
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5—2229359
民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5—4121183
古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5—5553450
天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5—3121968
工作监督电话:0935—211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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