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予聘用处理;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按不予聘用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以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察人选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应试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者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递补)。
九、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聘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一、审批聘用
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自报到之日算起)。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试人员一经聘用,具有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待遇。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和省住建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五)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通知将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gansu.gov.cn/)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请随时关注,同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本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九)本公告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31-8469802、7654001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甘肃省纪委 监委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31-892976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929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