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5月底,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gansu.gov.cn/)公布,供应试人员查询。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按照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员1∶3的比例确定。未达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试人员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
4.两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5.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7.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料;
8.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试人员,不能提供资格复审要求的有关资料或有关资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人员,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空缺的,不退还报名费,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gansu.gov.cn/)公布。
2.面试内容: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分析判断、逻辑思维、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的,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通知应试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4.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电话(短信)通知应试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内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厅安排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