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中共甘肃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派出2人以上考察组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如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结论的,将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中共甘肃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为公示对象,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中共甘肃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暂无法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中共甘肃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定聘用并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备案。
十一、聘用
对经备案的拟聘人员,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对拟聘人员中,2024年8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四)招聘过程中各类通知将在中共甘肃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或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保持报名时提供的手机畅通,如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咨询电话:
中共甘肃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0931-8899828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监督电话:
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0931-88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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