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4-03-05 09:10:27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网站(www.lnkgyjy.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2825027

  纪律监督电话:024-228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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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2.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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