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239531(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5239599(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纪检处)
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