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
2.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面试
1.依据报考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2,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1:2的,可通过核减计划、合并职位的方式达到1:2;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笔试成绩在75分以上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应达到使用同一题本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2.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应变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适应岗位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3.面试现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五)组织考察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由组织部统一组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单位评价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
(六)研究决定
根据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提出拟选调对象,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会议研究后确定拟选调对象。
(七)公示及手续办理
对研究确定的拟选调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提请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相关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必须参加笔试,严禁陪考,对交白卷、弃考的考生,市委组织部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选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准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和事先内定人选。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等制度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3.市纪委监委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市纪委监委举报反映。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3338648
市委编办:3338728
市人社局:3351860
监督电话:333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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