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7690608(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825919(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
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