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不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2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人民政府东配楼2楼203室)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咸阳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咸阳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咸阳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咸阳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地点和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在咸阳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下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市县两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网站、咸阳党建网、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所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网站、咸阳党建网、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