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长春市三年振兴突破攻坚战部署,着眼长春新区“一区、三片、十园”的区域定位和“311X”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为进一步强化干部源头储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博士研究生20名,重点围绕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4年6月30日之前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2日至2006年2月22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2月22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设定,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2024年6月30日之后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含乡、街道、事业单位)现有博士符合招考条件的,不得报考。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报考人员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人才待遇
(一)给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依据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管委会同级别人员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